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于2004年12月2日发布,并于2005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型式分类及型号标记、要求、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参考了日本燃气协会《燃气用不锈钢软管》标准,与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采用我国标准规定的材料;
2. 采用了国际单位制规定的计量单位;
3. 部分数据进行了圆整;
4. 部分材料的性能采用我国标准的规定;
5. 部分试验方法采用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小于等于50mm、公称压力小于等于0.1MPa的燃具、燃气表与燃气管道连接用软管,燃具内使用的软管以及可埋式软管。